国内刊号:11-2865/X
国际刊号:1003-3033
发布日期:
作者:付川云, 李雅洁, 胡钟予
单位:1 西南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, 四川 成都 611756;;2 西南交通大学 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, 四川 成都 611756;;3 西南交通大学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,四川 成都 611756
关键词:重复超速违法行为,递增罚款,单一罚款,成本-收益理论,社会福利
基金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(71801182);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(2017T100710;2016M600748);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(2017ZR0209)。
为遏制屡罚屡犯的超速违法惯犯,探究重复超速违法行为罚款模式及其适用条件。搜集德阳市2015—2017年机动车超速违法记录,划分超速违法车辆类型,量化超速违法行为收益,构建交通违法行为低额单一罚款、递增罚款、高额单一罚款模式,提出超速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福利计算方法,比较可接受收益和非法收益均不变、可接受收益可变而非法收益不变2种情况下3种罚款模式对应的社会福利大小,确定各罚款模式的适用条件,并进行算例分析。结果表明:若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社会损失较大,则递增罚款模式比低额单一罚款模式更优,但不如高额单一罚款模式;反之,则相反;递增罚款模式是一个比较折中的方案。
来源:2019年第3期
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》期刊编辑部